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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何時才會領到「失業給付」?

因為申請失業給付後,我想我們最關心的是,

失業給付」的"扣扣"(錢)哪時才能夠收到?
(一般人真的都不知道為啥跟政府申請一筆錢,要等到家人都要脫褲子了,錢都還沒進來!?)

所以想讓大家瞭解一下,

不過這部分我瞭解有限,如果有錯誤請大家見諒或給我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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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中間的作業流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失業給付核付時程表」還蠻清楚的。
(如果您是在其他就業服務中心申請的失業給付,也別擔心,各中心的作業流程都是相同的喲!)

 請容我稍微解釋一下:

由於初次辦理失業認定時,

因為多了14天辦理求職登記的部分,

所以跟失業再認定(第二至六次)流程有些微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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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次辦理失業認定的核付時程

(一)「辦理求職登記」階段-負責單位:各地區的就業服務中心

當我們第一次帶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身分證、印章、郵局或銀行存摺,
(為了避免白跑一趟,以上四項是失業給付要帶且"必帶"的四大物品喲!)

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申請失業認定時,

便開始進入14天的辦理求職登記的過程,
(相信就服中心的專業的服務人員也會告知~不過我們一般民眾不一定聽得懂啦!)


只要您在申請之後十四天內都沒有找到工作的話,
(更精準的來說,就是這十四天內勞保都沒有公司行號的加保記錄;
只有這中間有公司行號的加保記錄的話,就會不通過。)


初次失業認定就會通過

所以這個部分是屬於「失業給付核付時程表」中藍色部分。

失業給付核付時程 - 就業服務中心

在第十五天完成失業認定日這天,
(這裡我有點不確定是第十四天打或第十五天,
不過應該是在要把資料傳給勞保局前,就服人員會打電話給申請人,
有些就服人員也會告知民眾在第十四天的時候主動打電話回就服中心回報。)

就業服務人員會先檢查您的勞保的加/退保記錄(俗稱勞保匣門),

看一下這十四天內,您是否有公司行號的勞保加保記錄,
(所以這十四天內,你如果要找工作,真的要非常小心,
如果不確定要長久做,就不要輕易地被公司行號加勞保。
不過就公司立場來說,勞工保險條例有規定,
公司應該在員工到職當天為員工投保勞保。)

如果都沒有的話,便會打電話給您,
(如果有的話,那您就不符合了~冏)

問說:「請問您有找到工作了嗎?」
(這種時候我被問的心情是覺得很差,因為感覺就服人員都沒有幫我找,只會問我有沒有找到,
可是其實您不用覺得心情不好,因為快取得領錢的資格了!)


你就照實跟對方說:「沒有。」

他就會把您的失業給付申請案,

透過電腦,傳送至勞保局。
(當然如果他是第十四天的下午問您的話,就會告知您明天才會傳送給勞保局。)

(二)勞保局受理失業給付案-負責單位:勞保局

第十五天完成失業認定日傳送給勞保局後,

勞保局並不是當天受理,

而是在次一營業日的時候才算開始受理,
(所以您如果LUCKY到第十五天完成失業認定日剛好是星期五,
就會經過星期六、日勞保局人員休假,直到星期一才算受理日
如果完成失業認定日是星期一至星期四,當然是隔天就立即受理囉!)


接著,勞保局人員必須在受理之後十個工作日內確定您是否真的符合資格,
(這種時候,你如果前一階段就不符合資格而沒被抓到的話,
在這裡大部分都會被糾出來:
因為前面所提到的就服人員檢查用的勞保匣門,
勞保資料有時會進來的比較慢,可能會慢個一、二天,
所以,如果您在申請之後的第十二到第十四天加了勞保,
有時候就服人員會因為當時資料尚未進來而沒有檢查到~)

如果你都沒問題的話,當天就是「完成核付作業日」,

接著就等著收錢囉!

不過要注意的是,

因為是十個工作日,

所以要記得星期六、日、國定假日都不能算在這十個工作日裡面喲!

還有,第二個要注意的是,

因為勞保局的人員,

必須受理來自全台灣各就業服務中心底下的就業服務站人員所送的失業給付申請案,
(我本身是不瞭解勞保局負責失業給付的人員有幾個啦!
不過他們就是要負責全台灣所有的失業給付申請案ㄋㄟ~)

所以,實際上還是要看勞保局的失業給付承辦人員的處理時效,

因為有時候案件比較多,可能會慢一點,

所以我不能確定勞保局人員是否真的會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你的核付。
(不過如果您在這個部分有疑問的話,建議您可以打勞保局的電話:(02)2396-1266,
轉總機,說要找失業給付的承辦人員,直接問承辦人員比較快喔!)


失業給付核付時程 - 勞保局

(三)金融機構轉帳-負責單位:金融機構(郵局、銀行)

完成核付作業日的隔天

金融機構才算受理勞保局的轉帳作業,

作業期間大約需要3-5個工作日,
(當然星期六、日、國定假日又不算在內囉!)

"扣扣"才會終於到您的帳戶啦!!

失業給付核付時程 - 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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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業再認定的核付時程(第二至六次)

失業再認定的核付時程就快很多啦!

主要是少了求職登記的14天等待期,

所以當您準備好二次的求職記錄及相關應攜帶物品,

去做失業再認定的動作時,

如果再認定成功的話,

當天就會傳送至勞保局,

然後接著之前所提到的:

(二)勞保局受理失業給付案-負責單位:勞保局
(三)金融機構轉帳-負責單位:金融機構(郵局、銀行)


這二項流程後,"扣扣"就會入帳啦!
(那就麻煩參考前面所說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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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辛苦"的勞保局人員及銀行人員們, 

他們星期六、日、以及國定假日是不上班的,

所以這中間六、日及國定假日都不算在裡面,

整個加總起來大約一個月左右了吧!

所以如果您失業後急需用錢的話,

千萬不要指望這筆失業給付,

最好是先跟親友借錢週轉一下,

等收到失業給付再還給他們會比較OK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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